第二天上午。
我老姐和顏希都在辦公室。
關于陶敬東的尸檢結果,我昨晚想了一宿。
“難道現代醫學已經發展得這么迅猛了?”
我老姐也匪夷所思起來:“我們家也是搞醫藥的企業,這才幾年不回去……”
顏希說道:“中期癌癥確實有一定的治愈率,但是這個概率很低,因為治愈代表體內所有的癌細胞被清除,在一定年限里沒有復發跡象,而在臨床實踐當中,中期患者大多都是帶瘤生存。”
“陶敬東從第一次檢查出來得病到現在也才一年多,根本不滿足臨床意義上的‘治愈’,退一萬步講,即便他真的治愈了,但他的肺部也已經受到了損傷,肯定跟常人的肺部有明顯區別。”
我老姐更加費解起來:“那這到底是為什么,尸檢結果為什么會這樣……如果是螭吻玉治愈的他,那為什么楊超沒有復活呢?”
這彷佛形成了一個悖論。
可是悖論是無法被實現的理論,而當下的事實是,陶敬東的癌癥確實被治愈了,楊超卻沒能復活。
已經既定的事實,一定能夠進行解釋。
我想了一晚上,大概是想通了。
“之前我去楊超被拋尸的地方,看到了一些畫面,看到楊超在被四個女孩拋尸,我當時根本沒想過這四個女孩是鬼,我以為她們是人。”
既然我看到了那個畫面,為什么我會先入為主以為那是人呢?
這就是思維誤區,有點類似于一種電影拍攝手法,叫蒙太奇式手法。
所以當我在畫面里面看到楊超被陶敬東斬首的時候,我會先入為主地認為我看到的那個畫面,跟楊超的死有關聯。
而實際上,那個畫面跟楊超的死毫無關聯。
“毫無關聯?”
我老姐和顏希又費解起來。
不過很快,我老姐醒悟過來:“你是說,楊超被殺了兩次?”
“對!”
“他就是被殺了兩次!”
我解釋道:“他第一次被殺的時候,陶敬東把螭吻玉塞進他嘴里,然后舉起斧頭,將其斬首,我當時看到的就是這個畫面。”
“可是我看到的畫面,僅限于陶敬東舉起斧頭,然后揮下,當然,他肯定是砍下去了,可是我卻沒有看到楊超被殺之后的畫面,所以楊超被殺之后到底有沒有復活,我根本就沒有看到,既然我沒有看到,我就沒有依據來得出結論說他沒有復活。”
“所以之前我依據的是什么,其實依據的是他第二次被殺產生的結果,這個結果就是他已經變成了鬼。”
“我把第一次的因,和第二次的果聯系在了一起,因此導致很多事情都解釋不通。”
再者,陶敬東在實驗成功之后,發現螭吻玉確實跟傳聞中所說的一樣,他也親眼見證了楊超復活,可是楊超復活之后,他能放過楊超嗎?他放了楊超,那楊超不是會去報警嗎?
所以楊超必死無疑,他必然要被滅口,而他被滅口的時候,陶敬東肯定就不會再給他使用螭吻玉。
因此我們之前直接用結果來當參考,用以推導整個過程,這本身就是一種錯誤的推導方式,根本不能還原所有的真相。
聽完我的解釋,顏希和我老姐也恍然大悟。
當然,這也僅僅只是我昨晚的推測,要印證這個推測,就得有依據,依據是什么,就是陶敬東的尸檢結果。
他的尸檢結果已經說明了一切,如果這世上有一樣東西能讓他的癌癥在短時間內治愈,那一定是螭吻玉,所以螭吻玉的傳聞是真的。
既然螭吻玉的傳聞是真的,陶敬東和他老婆的癌癥也被螭吻玉治愈了,那這兩個人還有可能因為生病而自殺嗎?
所以現在也可以得出最肯定的結論,他們兩個是被殺的。
可是死亡現場又沒有打斗痕跡,他們難道能在疾病已經被治愈的情況下,乖乖去喝下毒藥么?
之前我也對此做出過推測,但當時不知道螭吻玉復活過楊超,也治愈了陶敬東夫婦,所以當時的推測不成立。
既然現在知道了,那當時的推測就是成立的。
“陶敬東夫婦,受到方覺明這伙人的蒙騙,他們具體是怎么蒙騙的我不清楚,但大概應該是警方現在掌握了很多線索,馬上就會查到你們夫婦身上,即便你們現在已經恢復了健康,可是接下來又要面臨牢獄之災,甚至是被槍斃,這跟得了癌癥有什么區別呢?”
“所以方覺明他們應該是勸陶敬東夫婦詐死,在騙過警方之后,他們再用螭吻玉將陶敬東夫婦復活,這時候夫婦倆人沒得選,因為不選就會被槍斃,而且自己的癌癥被治愈也是事實。”
“我想,方覺明他們利用陶敬東夫婦,就跟陶敬東拿楊超做實驗一樣,方覺明也是在拿這兩口子做實驗,所以為了取得夫妻倆的信任,他在這夫妻倆面前一定跟‘活菩薩’沒區別,而且在之前五鬼運財的案子里,那個案子的兇手王輝也說過,方覺明是一個非常有魅力的人,能輕易取得別人的信任。”
因此陶敬東夫婦,就是在被欺騙的情況下,主動喝下了毒藥,幻想方覺明會復活他們。
可實際上呢?
這夫婦倆接觸過方覺明,或者是接觸過方覺明的人,他們一旦被警方抓捕,必然要供出自己曾經見過哪些人,而方覺明本來就是一個極為謹慎的人,所以他一定會滅口,他從找上陶敬東夫婦起,就沒打算讓這兩口子活,就像陶敬東也沒打算讓楊超活是一個道理。
“這兩口子,未免太單純了吧?”
顏希有些不解:“他們如果想詐死瞞過警方,可是警方一旦發現他們的尸體,肯定會拉回去解剖啊……”
我老姐說道:“在這兩口子眼里,方覺明他們就是無所不能的大師和高人,那晚斗法的時候,是方覺明在控制那四個女孩的鬼魂,所以控制她們去拋尸的應該也是方覺明。”
“既然都能控制鬼魂去拋尸了,那方覺明云淡風輕地許諾,說一定能復活這兩口子,就算警察把他們尸體拉走,他也有辦法,這完全不是問題,他們是一定會信的,這并不奇怪。”
我點點頭:“當方覺明把自己的形象樹立起來,不管他說什么這兩口子都會信,想想傳銷其實就能明白。”
現在捋清楚了這幾點,還有一個問題也有了答案。
“螭吻玉這么珍貴的東西,方覺明他們在騙陶敬東夫婦喝下毒藥后,有可能把螭吻玉留在現場嗎?”
“看來留在現場的螭吻玉是假的。”
我老姐頓時幸災樂禍起來:“林柔那個小賤人,她搶走的是個贗品。”
沒錯。
林柔這個影后,當著我們面演了這么多場哭戲,到頭來讓警方通緝了,搶走的卻是個贗品。
至于方覺明他們為什么要留個贗品在現場,就是要讓邏輯自洽,讓陶敬東夫婦的遺書成為警方結案的關鍵,證明遺書的內容是真的,陶敬東夫婦就是因為上當受騙,在絕望之下忍受不了病痛的折磨而自殺。
而警方就算解剖了尸體,發現尸體的肺部并沒有發生病變,但這根本不重要。
因為法律講證據,證據是什么,是這夫妻倆的醫療記錄,在司法實踐當中,醫療記錄才具備權威性,而尸檢結果在醫療記錄已經存在的基礎上,會形成一個悖論,沒有人能想明白這是怎么回事,于是就會以醫療記錄為參考,因此遺書上的內容就會變成事情真相。
方覺明的可怕之處就在于,他做了這些事,策劃了一切,但這所有的事情在法律上都跟他沒關系。
即便趙君堯再正義再負責,整起事件的最終定論,兇手只有兩個人,就是陶敬東跟他老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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